中電涉發多餘電 用戶年「蝕」10億

中電涉發多餘電 用戶年「蝕」10億
經濟日報
11/26/2012


向大亞灣買電拆賬 復賣電給內地賺錢
中電魔術手 年掠港人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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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促承擔電力維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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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電嚴重污染港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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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環團指中電向內地買賣電力,令用電戶年蝕逾10億元;環團及學者均批評中電發「多餘電」,促調低備用發電容量和檢討核電與管制協議條款

中電最高峰用電需求量




【經濟日報專訊】香港每年向內地購過百億度核電和水電,卻又利用過剩發電量,倒賣30億度電予內地。有環團指中電「一買一賣」賺2億至3億元,用電戶卻因此年蝕逾10億元


環團及學者均抨中電發「多餘電」,促調低備用發電容量和檢討核電與管制協議條款;有議員擬今日在立法會提出討論。但中電回應稱,輸入核電與售電中國是沒有直接關係


一買一賣 中電年賺逾2億

中電又指,備用發電容量的作用是確保在任何計劃或非計劃的機組停運的情況下,電力公司仍有充足的發電容量繼續滿足客戶的電力需求。

環保署則稱,中電以備用電量向內地供電的淨收益,有助降低本地電費的加幅 (excess electricity production, coal-fired plants increase carbon emission, worsen local air pollution)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單仲偕認為,若中電用戶在中電向內地買賣電力過程中會多付了錢這實在太「笨豬」,必須了解清楚帳目計算方法,今日在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兩電管制計劃協議中期檢討,值得提出。


中電每年以每度電約0.5元向內地購入逾百億度核電和水電,但另一邊廂又因本地有剩餘發電量,倒賣30億度電供應內地。


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說,該30億度本地產「多餘電」,若以中電向內地購電成本價計算,相等於中電用戶支出了15億元;雖然中電指賣電給內地的利潤有8成即2.98億元,可撥歸中電用戶基金,但古指出中電用戶最終仍因此年蝕逾10億元。由於利潤管制條款,中電售電予內地可賺兩成的利潤,即中電因此而有7,000多萬元利潤落袋。


學者:對港人不公 須澄清

城大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總監鍾兆偉質疑,政府與兩電的「利潤管制協議」,保證電力公司在本地售電有9.99%利潤回報,但向內地供電,中電卻有20%回報,而且是在該協議之外獲利,對香港人不公平,因本港電價包括了興建發電廠的成本,他認為當局和中電要作出澄清。

由於中電在大亞灣核電廠擁有25%權益,古偉牧說,中電向內地買電亦可賺錢,故估算中電在雙重利益下,過剩電量令該公司年多賺2億至3億元。


古偉牧表示,國際能源總署的備用電量指標為20至35%,而中電備用電量為33%,他認為中電應下調備用電量不要再發過量電力。長遠而言,中電與大亞灣核電廠的協議,應降低現時硬性規定其7成核電要輸港的要求。


能源諮詢委員會委員余遠騁指,備用電量太多令中電將來有藉口增建發電機組,令電價上升,認為當局要與中電檢討。余認為港人未必因倒賣電力蝕錢,因不知向內地供應的電力用甚麼燃料。


綠色和平對比今年和04年的基本電價,發現電價雖有7.6%的下調,但大量用電戶的基本電價減幅高於住戶,倡明年住宅用戶首400度電及一般商業用戶首1,500度電實施電費凍結,鼓勵節能減排。


中電:電價以供電成本釐定

中電回應指電價主要以供電成本來釐定,沒有互相補貼的情況。按中電資料顯示,有關團體提出有關電價的資料沒有完全反映真實的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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