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用過廢燃料棒 環團請美國運回去


用過廢燃料棒 環團請美方運回去
3/08/2012
自由


〔記者湯佳玲、林毅璋/台北報導〕台灣的核廢料存放備受爭議,綠色陣線聯盟理事林長茂指出,其實台灣向美國進口核燃料棒時,雙方即立約把使用過的廢燃料棒須再運回美國,呼籲美方履約。不過,原能會與台電都回應,我與美簽訂的是「核子保防協定」,即用過的廢燃料棒去向須經美國國務院同意,並非送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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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原能會主委歐陽敏盛呼應林長茂的說法,指台美雙方確有立約要運回高放用過燃料棒,因為核燃料棒使用過後,仍能成為製造原子彈的材料,所以美方要求台灣不得私下進行切割或解體,必須運回美國。然而,美國籌劃二十五年、位於內華達州的亞卡山最終處置場,在美國總統歐巴馬上任後,宣示要帶領美國走向安全與乾淨新能源的施政理念下喊停,「所以美國自己現在也沒辦法再處理核廢料」。


原能會綜合計劃處處長饒大衛僅承認雙邊簽有「核子保防協定」,台灣所有用過和沒用過的核燃料棒,都要接受聯合國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監管;是否送到境外再處理將由經濟部負責,他表示國際交涉目前沒有任何動作。


台電副總經理徐懷瓊說明,由於台灣非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會員國,是與美國和IAEA簽署三方核子保防協定,透過美國的保證以取得鈾礦,因此我方用過的廢燃料棒去向,須經美國國務院同意,但並非是送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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